一🔇、“推优”工作指导思想🚶♀️➡️🧜🏻♀️:
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(以下简称“推优”)🪝,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。1982年共青团十一大将这项任务正式写入了团章。1986年中组部批转了共青团中央书记处《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报告》,1992年中组部🐒、团中央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》的通知。
“推优”工作🤸,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,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👨🏻🦽➡️,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,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的需要🐽。深入开展“推优”工作👱🏽♂️,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,可以进一步激励他们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立业。发展优秀团员入党🧑🏿🌾,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👰🏼,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。根据中组部、团中央《印发<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>的通知》的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我院“推优”工作制度。
二、 “推优”工作原则:
1、“推优”工作立足点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。
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,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🪪,是“推优”工作的前提和基础,也是“推优”工作的主要目的🚣。基层团支部要在团委、学生党支部指导下,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知识、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教育🧑🏻🚀,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🤞🏽,端正入党动机,使他们把入党作为自己的更高政治追求🏋🏻♂️🍀,时时处处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,自觉靠近党组织,积极要求进步。
2、“推优”工作要坚持标准、确保质量👳🏽。
团支部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,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😷,对那些入党动机明确,入党态度端正,在学习、生活🫂、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,团组织要及时向党组织推荐,对于条件仍不成熟🫲🏻🚵🏼,有待继续培养的同学👩🏻🏭,团组织应予以考察,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🧑💼,降格以求。
三、“推优”时间🧑🏿:每三个月推荐一次🤷🏻♀️。
四、“推优”名额⛱:每次按各支部团员人数的8%的比例推荐👊🏿。
五、“推优”的条件及标准🧮:
1、年满18岁,本人志愿申请入党,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🧟♂️🤹🏽♀️,自觉接受党组织考察。
2🕴🏼、政治立场坚定,入党动机端正🥓,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,受到青年拥护💁🏻♂️。
3🏄🏼♀️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努力学习党的路线💇🏿♂️、方针🤽、政策和邓小平理论以及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。
4、遵纪守法,为人正直,自觉遵守校纪校规🧑🏿🎄,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↪️。
5🏚、学习目的明确,成绩优良,德🏂🏿、智👨🏿🎨😳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%。无不及格科目,无旷课现象。
6、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在学理论、学雷锋、青年志愿者活动、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表现积极⚓️。自觉履行团员义务🤨,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,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✢🥧。
7、周寝室卫生不得有“较差寝室”记录。
8、思想作风正派,团结同学,坚持原则,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🌦。
9、担任一定社会工作的同学,工作负责🤌🏼,在任期内能很好地为同学服务🧑🏿🔧,未中途离任或被免职。
10、违纪受处分的学生当年不予考虑,若处分一年以后进步明显,表现突出者可酌情考虑。
六、“推优”工作步骤:
1🤵🏻♀️、由各支部根据条件推选候选人。
2、召开团支部大会,到会人数必须在支部总人数的70%以上,采取无记名投票👩🦽➡️,推出的人选🛢,票数一定要过半数,根据给定的名额,票数多者当选。
3、被推荐人如实填写《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》,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如实填写《“推优”情况登记表》,两表一并交院团委审查。不交或补交视为无效。
4、对推荐结果若有不同意见,可直接向院团总支反映,也可无记名反映。
七、“推优”工作要求✊🏿:
1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⚉,注意民主程序,结合民主评议,从严掌握,慎重推荐。把思想素质好,作风正派,政治坚定👵,在同学中有一定威望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🧔🏻♀️。
2♝、团支部要做好推优工作记录,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定期考核推荐工作。
3、推荐后的跟踪考察🦷。对已推荐的同学,要进一步跟踪考察🧑🏿🍼,了解推荐后的表现,如发现问题,则及时和党组织取得联系,撤回推荐。
4🚔、各支部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,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,互通信息,使团组织的推荐计划与党组织的培养、教育和发展计划相衔接☸️,使党团组织在推荐制度和推荐程序上相吻合。
5、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推出的对象不符合条件,将取消该名额,并追究团支书的责任。
6🧑🏼🎤、团总支每学期对推优工作进行考核评比,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依据之一。
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分团委
2010年12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