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5年10月18日中发[2015] 30号)
各省、自治区🏐、直辖市党委👨🏿🍼,中央各部委,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(党委),解放军各总部、各大单位党委🔲,各人民团体党组🤴🏽:
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《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,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🤾🏻♀️。党的十八大以来⚀,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🧑🏼🏭,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,当中央决定予以修订。现将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准则》)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《准则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👍🏻、四中全会精神𓀕,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👨🏿⚖️,紧扣廉洁自律主题,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、优良传统作风🏹,重在立德,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〽️、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,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⚛️,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🙇🏿♂️,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、够得着的高标准,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🏏,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,加强党内监督,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具有十分重要意义🚏💘。
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👸🏿,抓好《准则》的学习宣传、贯彻落实😾,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,以更高更严的要求🧓🏽🧏,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👩🏻🦳🪄。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♧,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,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☮️、外化于行,坚持理性信念宗旨“高线”,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💇🏻♂️。
《准则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👧🏿,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同时废止↙️🧑🏽🎓。
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《准则》过程中对的重要情况和建议,要及时报告党中央。